撰文|秦仲海 陆火
出品|塔子山评说
十年前,经层层转包,四川宜宾的民营企业家韩波承包了宜宾市南溪区一国企的砂石开采业务,并陆续投入3个亿。
十年后,韩波等成了“被告人”。公诉机关指控他们在《河道采砂许可证》超期情况下,“超量、超期限”开采长江砂石500余万吨,构成“非法采矿罪”。
实际情况是,韩波等人系按合同要求采砂,得到了国企和地方政府的支持。彼时,宜宾长江段即将面临“全面禁采”,为了大量储备砂石资源,当地政府默许、甚至大力支持“超采”行为。
韩波介绍了该案发生的“根本原因”:
他们在不知情之下“超量、超期限”开采的砂石被没收,当地政府承诺补偿1.66亿元,截至2022年8月,尚欠本息5100万元;韩波多次找到国企、政府索要补偿款后,于2023年4月被抓。
不知情之下帮政府“超量”采砂、索要政府承诺的补偿款,却因此面临刑事指控——该案被坊间称为四川版的“以刑化债”案。
01帮助政府“超量”开采长江砂石
韩波至今不解,自己明明是在帮政府的忙,为何如今却被打成了“非法采矿罪”犯罪嫌疑人?
事情得从“长江禁采”的大背景说起。为保护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自然保护区,2013年,水利部、四川省水利厅提出:宜宾市境内的长江河道,将自2015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采砂”。
砂石,是建筑市场刚需的原材料。为抢在禁采前储备砂石资源、缓解砂石市场供需矛盾,宜宾市采取了系列措施,统筹管理河道采砂工作。
这些措施包括关闭个体私营砂石场等,并由各区县组建国有砂石公司,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统一规范开采。”
2014年5月,宜宾市南溪区兴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南溪区的国有独资公司,下称“兴南公司”)通过拍卖,从南溪区水利局获得了长江南溪段5个采区、9个采点的河道砂石开采权,期限至2015年5月31日;随后,兴南公司又将开采权转包给其控股的南溪区江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国资控股公司,下称“江峰公司”)。
经层层转包后,韩波负责的宜宾市华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卉公司”)承包了“拖泥浩”采区其中一个采点的砂石开采工程。
最初,华卉公司只是单纯负责采砂,赚取劳务费。后因江峰公司资金短缺,该国企决定不再支付劳务费,而是改为由华卉公司自行销售开采的砂石,国企则按开采量向华卉公司收取“资源费”。
2015年6月6日,在江峰公司见证下,华卉公司与转包商亦签订了承包合同,并缴纳了1000万元承包费。
该份在国企见证下签订的承包合同还约定:开采量越大,华卉公司向江峰公司缴纳的资源费单价便越低。
具体的内容为:开采量小于100万吨,资源费按4.8元/吨收取;100万至300万吨之间,每吨资源费3.6元;300万至500万吨之间,每吨2.4元;大于500万吨,则为1.0元。
02涉事国企被认定“超采”罚款5万
截至2015年6月30日、即全面禁采前一日,华卉公司共开采了530万吨砂石,堆放在当地河道内侧。
而根据兴南公司与水利局签订的《宜宾市长江南溪区段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合同》,河道砂石年度允许最大开采量为93万吨;其中,“拖泥浩”采区为23万吨。
也就是说,韩波的确进行了大量“超采”。但韩波认为,“超采”的责任并不在于他,而是当地政府、国企出于“全面禁采前储备砂石资源”的需求,直接支持大量开采。
这一点,从华卉公司与转包商签订的合同中便能看出端倪:
其一,双方合同签订于2015年6月6日,而国企与水利局约定的采砂权在同年5月30日即已到期,“在采砂权过期的情况下,国企还同意转包商与我们订立新合同。”
其二,双方的合同并未约定开采期限、开采量,反而约定开采量越大、每吨缴纳的资源费便越低,“这就是鼓励我们多多开采。”
此外,根据媒体报道,南溪区水利局时任工作人员李某在接受南溪区公安局询问时曾表示,水利部门巡查时发现了“超采”情况,但南溪区政府默认了此事。
不仅如此,南溪区政府还组织了相关部门协调会,要求各部门配合江峰公司“多采砂石”。该工作人员还提到,当时,宜宾全境的长江边上,都在开采砂石。
时间来到2018年9月,两家国企兴南公司、江峰公司,被南溪区水利局认定“存在严重超采行为”,并被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兴南公司、江峰公司的批准开采量为84.2万吨,现有超采量库存为482.3万吨。
超采的库存量398.1万吨被没收,两家国企被罚款5万元。
2022年8月,这批被罚没的砂石被以1.96亿元拍卖,并上交给了南溪区财政。
03民营企业血本无归,政府承诺补偿1.6亿
韩波及华卉公司,原本只想赚取一些采砂的劳务费。但因国企给不起劳务费,转而由民企向国企缴纳资源费、自行销售开采的砂石。
结果,他们辛辛苦苦开采的砂石,全被政府没收、卖掉了。卖掉的钱,又都进了政府的口袋。
韩波介绍,在开采过程中,华卉公司投入了大量人力、机械设备等,并承担了土地租赁、青苗补偿的费用,总投入的成本大约为3亿元。
投入的成本中,有大量是韩波借来的钱。如今,钱全砸进去了,砂石也被政府卖掉。华卉公司血本无归,韩波本人则债务缠身。
2019年2月,经与南溪区政府、涉事国企协商后,南溪区政府同意按32元/吨的标准,由江峰公司对华卉公司被罚没的砂石进行补偿。
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显示,被罚没的砂石总量约为520万吨,按每吨32元的补偿标准计算,华卉公司应得补偿款约为1.66亿元。
江峰公司在作出的一份《情况说明》中还承认,该补偿低于华卉公司的实际生产成本,属于“适当补偿”。
韩波说,虽然这些补偿完全不足以弥补他们的损失,但迫于形势,也只得无奈接受。
江峰公司陆续支付部分补偿款后,2022年8月,双方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称:截至该年8月,江峰公司未支付的补偿款及利息为5100万元,承诺在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支付。
04当地被指“以刑化债”抓捕企业家
此后,韩波多次向国企和政府索要这笔费用。他未料到,此举却将自己送进了看守所。
2023年1月,当地警方突然对华卉公司超采成立专案组。韩波等人先后被捕;后韩波因身患严重疾病,被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韩波向笔者介绍,截至自己被刑事拘留,政府承诺的补偿款及利息还有1600万元未支付,华卉公司账上的1500万余元亦被冻结。
公诉机关指控称,韩波等人非法开采砂石,造成矿产资源损失1.95亿余元;其破坏性采矿行为造成当地的河滩地被江水侵蚀冲毁,彻底无法耕种,对生态系统造成不可逆的毁坏。
公诉机关还称,韩波等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应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责。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韩波等人不予认可。他说,承包采砂工程时,自己根本不知道采砂的有效期限,更不知晓采挖总量,只知道需要赶在“全面禁采”之前大力开采,采得越多越好。
韩波还说,直到案发时他才知道,自己承包砂石开采工程时,江峰公司的采矿许可证已然过期,“江峰公司是一家国企,明知道采矿许可已过期,仍安排我们进场开采。如果说这样的开采行为是违法犯罪,为何不追究国企的责任?”
此外,韩波还提及,彼时,宜宾长江河道边,到处都在采砂,其余采点的做法,与华卉公司并无二致,“为何其他人都没事,单单抓了我们?”
韩波认为,当地的做法,是“柿子挑软的捏”,是随意找人当“背锅侠”,是因自己讨要应得补偿款而被“以刑化债”。
05承办警察被举报“恶意打击报复”
“我在国企和区政府的支持下采砂,如果说这是犯罪,那么国企和区政府就是犯罪的帮凶。”韩波说,甚至可以认为,国企和南溪区政府才是实施犯罪的主体,而他只是“犯罪工具”。
两年多来,韩波一直在向多部门反映情况,坚称自己无罪。他还向相关部门实名举报称,他遭到了承办警察的“恶意打击报复”。
根据韩波介绍,该案的承办警察,系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森林警察大队教导员殷金文;而殷金文与本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
韩波说,早在2012年,殷金文的哥哥殷金平便想承办案发地江南镇天堂三社的河滩地,但未经多数村民同意;后该河滩地被承包给了天堂三社村民、韩波的亲戚钟某。
而在华卉公司转运砂石期间,殷金平曾多次带领家族成员,进行阻工,华卉公司被迫支付了106.8万元;殷金平也出具了“不再阻工”的承诺书。
“上述事实足以证明,殷金文的哥哥与我本人及华卉公司有怨;因此,殷金文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难以保障案件的公正办理。”韩波说。
韩波还介绍,该案一名被告人曾问殷金文,“当地那么多采砂点,都存在超采情况,为何偏偏查我们?”
殷金文则答复称,“是你们合作伙伴选错了,不应该选择跟韩波合作。这次就是针对韩波。”
韩波表示,他已向多部门持续反映承办警察殷金文涉嫌“打击报复”之事,但至今未等到有效答复,“如果案件不能排除非法律因素的干扰,如何确保司法公正?”
众和策略-股票配资开户炒股-网上炒股配资开户-配资APP排名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